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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懲罰犯錯的人目的是什麼?為了羞辱他、造就一個反社會的邊緣人,還是矯正他的行為讓他重新做人。若答案是前者,鞭刑是個好選擇;若答案是後者,鞭刑就不怎麼適合。不可否認鞭刑可以達到不錯的赫阻作用,而矯正行為的失敗機率很高。
但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,以暴制暴是我們的核心價值嗎? 為何現代化國家大多鄙棄了酷刑?
若酒駕鞭刑寫進了我們的法律,接下來其他刑事犯罪就會依比例原則進行討論,搶劫鞭幾下、擄人鞭幾下… 於是傷害他人身體成為我們懲罰的選項。父母師長在抽打後輩後可理直氣壯的說“我現在打你是為你好,以後出社會你會被警察打得更慘”,這風氣真的是我們要的嗎?
有多少人在犯錯的當下會想到後果? 喝醉的人很難控制自己的行為,更何況有很多人根本是酒精中毒。我們防治酒駕的目的是要預防憾事發生,還是要羞辱犯罪者、傷害他的身體?
面對酒駕我們需要更多的懲戒和配套措施,但不該包含鞭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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